以案为戒 以案示警 以案促行 昭通监察分局开展“两类教训”大讨论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组织全体人员深刻汲取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两类教训”大讨论活动。分局人员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理念、履行核心职能、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开展大讨论,反思案例、事故教训,查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做到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行。
深刻汲取案例教训,做到以案为戒。一是深刻汲取典型案例中“退休干部晚节不保、年轻干部前途尽失、煤监形象严重受损”三个教训,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深刻汲取重庆松藻煤矿“9·27”事故案例中“屡被处罚仍挡不住事故、重要时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面前基层监察人员一切辛苦都是徒劳”三个教训,切实做到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精准履行职责,坚决遏制事故。
切实看清问题根源,做到以案示警。一是看清违法违纪问题背后“理想信念丧失、导致被围猎腐蚀,特权思想作祟、导致权力脱缰,规矩意识淡漠、导致越界越轨,头雁效应崩塌、导致邪气横生”的问题根源,时刻谨记“腐败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二是清醒认识松藻煤矿“9·27”重大事故映射出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立行立改,切实改进作风、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五项措施,做到以案促行。一是严格落实分局“1+1+4”学习机制,突出思想引领,持续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是严格落实监察员联系矿井制度,持续推进“三制四清”(日报告、日研判、日提醒制度,对煤矿采掘动态清、作业地点风险清、风险防控措施清、管控责任落实情况清),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四是严格落实“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坚持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巧学方法,提升综合能力。五是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监管监察协同联动、深度融合。
原文链接:http://yn.chinacoal-safety.gov.cn/Pages_389_170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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