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监分局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作用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预备力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是党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效举措。为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当责任,发挥作用,阳泉煤监分局党总支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及时。党支部要及时指派党性强、形象好、熟悉党务知识的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使入党积极分子能够得到党组织及时关心和培养。
二是互动。党支部与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双向互动,建立联系人信息反馈、汇报机制,党支部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了解情况,提出要求;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三是引导。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充分利用与入党积极分子共同生产、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积极上进,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党、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为党组织不断增添新鲜血液。
四是稳定。从有利于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出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经确立,就保持相对稳定,除因工作调动和岗位调整不宜继续结对培养以外,一般不中途换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确立两名培养联系人,即使中途有人员变化,也能至少保持有一人不间断。当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被确立为发展对象时,培养联系人继续担当其入党介绍人,从而能够更全面、客观地向党支部介绍组织发展对象的情况。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以后,培养联系人还要承担其预备期内的考察联系人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64/202007/970080b5-0625-4bab-b0b2-462890c546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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