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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雨季三防”等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迅速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结合当前雨季等灾害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雨季三防”、地质灾害及防汛救灾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雨季三防”等灾害安全防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设立工作专班和人员,把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范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煤矿水害等事故风险及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一)要全面分析煤矿水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安全隐患,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二)要认真排查煤矿范围内及周边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河流、堤坝、行洪通道、山体护坡、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状况,对井下挡水墙、防隔水煤柱、防水闸门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对矿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人员、资金、时间、措施、跟踪”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隐患不除矿井不得进行生产和建设,对存在水害等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

  (三)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矿井排水系统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井下水仓的实际容水量、水泵、管路、闸阀等设备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三、加强水害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演练,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到位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进入枕戈待旦、严阵以待的状态。煤矿“雨季三防”物资的储备要确保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救援队伍到位,要主动联系承担本矿救援任务的专业救护队,履行协议责任,提早制定救援预案。

  (二)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水害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矿井避水灾标识和避水灾路线能够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各煤矿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提升抢险实战能力。

  四、坚决执行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

  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给煤矿带来的灾害,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救援队伍等联系,密切关注和掌握灾害性天气,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预测预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调度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雨季三防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领导和值守人员手机全天候开机,确保灾害处置信息畅通和指挥及时有效。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次放松,在出现暴雨、洪水、大风等极端天气,或收到相关预警信息,或发生突水(透水、溃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和地面受威胁区域人员,坚决防止极端天气引发煤矿事故。

  五、各监察分局要加强对“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的监察,督促和指导煤矿认真开展事故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对未开展“雨季三防”、水害等事故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隐患未消除的矿井,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

  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属地煤矿企业。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5815-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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