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30号)精神,现将2020年矿山救护队标准化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
各队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全队全员全项目自查,大队要将所属中队自评情况纳入大队自评等级。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将自查表及总结上报陕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和直接管理单位。
(二)等级评定。
陕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将组织对陕西省辖区内的矿山救护队进行标表准化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检查时,现场反馈等级评定意见及相关要求。对等级降级或不达标的队伍,跟踪督促队伍整改工作。
届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将派员参加等级评定工作,或抽查有关矿山救护队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应于6月至7月完成,陕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将于8月至10月完成全省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督促所属救护队按照《规范》,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表及总结(电子版),于7月底前交救援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29-87671832)。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考核规范,认真准备有关检查资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自查表必须按附件表格填写,不得自行设计或选择其他表格。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有序进行。杜绝思想重视不够,自查浮于表面、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等现象。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形成总结报告和等级评定结果,全省予以通报,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5782-cont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