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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截至10月份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本着提示、服务的原则,现对截至2020年10月份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7处煤矿企业进行提示公告,请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十七条、《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陕煤安监二发〔2020〕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2.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神木县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

  4.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

  5.神木县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

  6.神木市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7.神木市惠宝煤业有限公司

  8.神木市海鸿矿业有限公司

  9.神木市店塔镇孙营岔一矿

  10.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

  11.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

  12.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13.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

  15.富县牛武镇安喆煤矿

  16.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17.富县德馨煤矿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6058-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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