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2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董春雨,010-64463983。刘 洋,010-64463356。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yjglj.xjbt.gov.cn/c/2020-06-18/7382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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