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监局发布事故风险预警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国家矿山安监局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分析近年来全省煤矿复工复产期间事故情况,结合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安全监察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全省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发出事故风险预警,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工作措施建议,督促强化风险管控,抓好复工复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预警指出,2016年至2020年,全省煤矿在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2-6月)共发生事故20起、死亡38人。其中,一般事故15起、死亡17人;较大事故5起、死亡21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1.4%和72.4%。
预警强调,复工复产期间全省煤矿面临“四类突出风险”:一是煤矿盲目复工复产、“一哄而上”的风险。煤矿未经验收批准复工复产,在隐患排查、方案措施制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入井检修,极易导致发生事故。监管部门及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复工复产验收审批把关不严,降低标准仓促批准复工复产,导致监管失控。二是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风险。生产矿井以检修为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拟关闭煤矿“最后捞一把”的冲动强烈。三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风险。瓦斯、水害、顶板灾害治理不到位仍是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祸首”,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使用不规范,机电运输事故反弹。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风险。部分煤矿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职工素质不达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屡引发事故。
预警要求,全省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要强化风险管控,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把关,强化复工复产前入井检修作业环节的安全防范,严把复产验收关,有序释放煤炭产能,严防“一哄而上”。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是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做实做深做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强对全省69处被整合煤矿安全监管,加强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四是狠抓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强化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水害防治以及火灾风险防控和爆破管理,严格煤矿井下作业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审查。五是强化警示教育,严格应急值班值守,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历年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有序稳妥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xw/dfdt/202103/t20210305_3807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