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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监局四项措施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国家矿山安监局     作者:佚名    

  河南煤矿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多措并举,强化“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筑牢“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以集中执法的形式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监察执法。由局领导分头带队,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精干监察执法力量,省局组织监察执法组5个,分局组织监察执法组7个,每组至少监察2个矿井,累计计划投入监察力量100多人,至少监察24矿次。监察范围和对象确定为全省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严格按照国家局“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的工作要求,严格实施监察执法全过程“五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带队人负责制,确保集中执法成效。

  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两起金矿事故教训,协调联动工信厅等部门,全面摸排河南煤矿工程外包情况,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制定检查表格,严查工程外包、违规动火、爆炸物品管理。同时,迅速将事故教训传达到煤矿企业,采取事故通报、警示教育会、将吸取事故教训情况纳入监察执法重要内容等多种形式,督促辖区煤矿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教训当做自己的教训来吸取,把重大事故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坚持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将落实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等四个100%的工作要求作为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在监察执法100%方面,按照“全系统各环节”的要求,在做实、做细、做深上下功夫,深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监察执法。在煤矿自查自改100%方面,利用现场监察、专项监察、大排查、对煤矿的责任监察等监察执法活动,督促煤矿动态完善“两个清单”,形成“一矿一册”。在企业内部检查100%方面,通过对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一矿一组”的要求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蹲点指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监管排查100%方面,通过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共性、区域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并推动解决。

  四是紧盯煤矿复工复产。全面掌握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动态情况,通过印发意见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严防一哄而上、“带病”恢复生产。持续加大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复工复产的,及时提醒地方政府处理。紧盯关停煤矿,与集中执法做好衔接配合,各集中执法监察组要对当地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的煤矿开展随机抽查、突击夜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xw/dfdt/202103/t20210305_380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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