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山西出台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 明确企业管控风险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企业管控风险责任,为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提供依据。
《办法》规定,煤矿办矿主体和煤矿应将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分析风险管控效果,并根据需要补充辨识风险、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办法》明确,煤矿要依据安全风险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结果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煤矿办矿主体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补充辨识新风险、完善相应风险管控措施,更新风险管控清单,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报告,并及时通过煤矿安全双重预防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向直接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监察分局(站)推送。
《办法》要求,直接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监察分局(站)每半年对本辖区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分局(站)根据研判结果,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报告,并上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针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及时调整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开展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煤矿要重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建立处置办法,明确处置内容和处置方式,并及时将重大安全风险推送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求报告管控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对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半年内未进行有效管控的煤矿,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降低其安全分类等级,并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示。
(原载11月16日《中国应急管理报》一版)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9/202011/321f24d1-b4c4-4d8f-bc52-4f3cc1eaac5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