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报】山西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等八个委厅局联合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以智能装备和大数据为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产业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效率变革和生产方式变革为目标,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2020年要明确智能化建设目标,遴选试点煤矿,开展智能化煤矿示范工作;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矿、3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安排部署智能化推广应用工作;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5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智能化推广应用;2025年,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意见》明确了九项任务。一是加强规划,推动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二是以人为本,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夯实基础,建设智能化应用平台。四是统筹推进,加快各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五是突出重点,推进采煤智能化建设改造。六是勇于突破,促进掘进和辅助运输智能化应用。七是融合创新,全力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八是研用结合,加快煤矿智能化标准建设。九是试点先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指出,要严格要求、分类实施。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在建煤矿要按照智能化要求完善设计,进行智能化建设,其中已进入三期工程的可先完成投产相关手续后进行智能化改造;2020年末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改造;2020年末服务年限不足5年及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生产煤矿,现采水平、采区通过评估论证,条件适宜的也应对硐室、系统、工作面优化改造,最大限度实现智能化;现有高档普采工作面到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部淘汰。
《意见》强调,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要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方可恢复生产。2022年末,所有煤矿主运输、供电、通风、排水、压风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成熟的安全生产系统,要实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检、智能集控”。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减水平、减采区、减头面,并按程序核减产能,否则要采取停产等限制措施。
《意见》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优先列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原载5月21日《中国煤炭报》一版)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9/202005/322e15c7-f544-4e26-b4d7-d63be750f1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