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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山西推进煤矿防风险治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不久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联合编制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简称《指南》),推进全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巩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成效。

  《指南》包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考核等内容。

  《指南》提出,煤矿通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三个闭环”,即煤矿通过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形成风险分级管控的闭环;通过对照管控措施排查隐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通过发现的隐患对风险管控措施修正完善,形成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改进的闭环。煤矿通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做到“三个有机融合”,即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融合,双重预防工作同现有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双重预防工作同信息化有机融合。

  划分风险等级

  《指南》指出,煤矿在每年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部门)以及区队(车间)负责人,对所有风险点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各煤矿按照可能导致事故及伤害的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图,分别由矿长、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区队(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且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各煤矿对安全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管控。各专业存在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由该专业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管控;各生产(服务)区域(场所)存在的风险由该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各系统存在的风险由该系统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管控。煤矿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分级治理隐患

  《指南》提出,煤矿确定不同的排查级别,与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跟踪隐患治理全过程。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煤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隐患排查;科室(部门)及区队(车间)负责人在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煤矿应根据隐患等级实行分级治理,重大隐患由矿长牵头治理,一般隐患根据治理难度和涉及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够立即治理的隐患,要当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消除;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要明确治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等内容,及时组织治理。

  《指南》明确,煤矿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分析、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培训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跟踪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推进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维护。

  实行动态管理

  《指南》提出,煤矿要通过每日分析改进、隐患持续改进、风险持续改进、机制持续改进等方式,促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每日分析改进。隐患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日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当天新发现的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治理措施。

  隐患持续改进。矿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度分析总结会,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通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形成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风险持续改进。矿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风险分析总结会,对风险辨识及管控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分析,补充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形成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机制持续改进。矿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分析评价,评估其实施效果,调整相关制度、流程等内容,并形成年度运行分析报告。

  此外,《指南》要求煤矿结合持续改进的类型建立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形式和标准,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管理。

  (原载5月7日《中国煤炭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9/202005/2e967858-16bb-4714-bf75-a568c60bee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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