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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监分局组织学习《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同煤监分局组织集体学习《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会议指出,要严格执法,发现以下11种情况的煤矿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煤矿“抽、掘、采”失调的,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等。

  会议指出,要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着重围绕深化瓦斯治理、防治水管理等重点工作,运用信息化执法手段,开展远程监察,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156/202103/df7b8ee2-7eb6-4598-9571-723bc63f2b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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