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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煤矿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将风险管控细化到岗位 实行隐患分级治理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编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进全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巩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成效。

  分专业、分区域管控风险,用好信息化手段

  《指南》包含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奖励处罚等内容,其核心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过程管控和信息化建设四大部分。

  《指南》规定,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煤矿在每年年底应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部门)、区队(车间),对所有风险点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按照煤矿管理层级,逐一分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对安全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管控,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制度,对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考核,结果应纳入月度绩效考核。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图。

  《指南》规定,实行隐患分级治理,在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煤矿应确定不同的排查级别,与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跟踪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其中,重大隐患由矿长牵头治理,一般隐患根据治理难度和涉及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及人员。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要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

  《指南》明确,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管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对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记录、培训和考核的信息化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实现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维护功能。

  不断完善持续优化,做好四个改进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持续优化。对此,《指南》要求,企业通过每日分析改进、隐患持续改进、风险持续改进、机制持续改进等方式,促使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每日分析改进。隐患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日应组织人员分析当天新发现隐患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发生事故后,矿长(分管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安全、业务科室(部门)、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隐患持续改进。矿长每月应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责任人和生产组织单位责任人召开1次月度分析总结会议,对隐患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通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风险持续改进。矿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风险分析总结会议,对风险辨识的全面性、管控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分析,补充辨识新风险、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形成月度分析总结报告。

  机制持续改进。煤矿矿长每年应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至少进行1次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分析,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各项制度与流程在本矿内部执行的有效性和对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评估体系实施运行效果,适时调整相关制度、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形成双重预防机制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用于指导下一年度机制运行。

  同时,煤矿应结合持续改进类型建立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形式和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管理。

  (原载4月7日《中国应急管理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9/202004/0078b0ce-f1eb-46b8-8fb6-8bc5b9518f1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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