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监分局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阳泉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体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一条,此次刑法修正无论是对条款的修改,还是条文的新增,均明确将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入刑,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追责,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此次学习重点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研讨、解读。通过学习,分局全体监察员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学法、用法能力;要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工作;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172/202101/15aabb7f-5a1e-4466-9ded-c50c13075e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