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省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忻州煤监站通过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学习。
站领导指出,监察员要坚决落实省局提出的六个执法体系,做到科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从严从实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年度内同一类型问题重复出现的,一次检查发现3条以上的,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织调查的等六种情形启动隐患调查处理。同时按要求提交调查报告。通过行政处罚、处分问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严格煤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12/202008/55ec36a7-4bd0-4bae-b128-1a7f44e85cb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