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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监察分局坚持“三项原则”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煤矿安全普法工作,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太原分局制定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三项原则”认真扎实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坚持普法宣传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监察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察执法和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中,加大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与煤矿企业召开执法通报座谈会、对典型案例开展公开裁定等形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更有效地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会从实际案件中学法、懂法、用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原则。针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监察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全面掌握、准确把握、正确使用,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能力,进而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

  三是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教相结合原则。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深入矿区或煤矿企业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咨询活动。

  通过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监察员的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了煤矿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形成了煤矿企业自觉依法治安、煤矿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用法、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65/201707/b2854be6-5190-4dfa-938e-49da7e0671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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