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辽煤安科装字〔2021〕31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三大系统建设联网工作。全省所有生产及建设矿井应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按照标准制定建设方案,做好建设规划,尽快购置相关设备,确保全省煤矿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冲击地压(仅限冲击地压矿井)、水害防治(全部煤矿)、重大设备(全部煤矿的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空压机)感知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大系统感知数据接入工作。停产停工矿井应在复产复工后3个月内完成三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间完成。省能源产业集团和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充分认识三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能够有效实现煤矿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日常监管监察、远程检查、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手段,能够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煤矿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要监督指导所属各煤矿制定建设方案,购置相关设备。各监察分局在日常监察执法过程中,要监督检查各煤矿严格按照规划时间开展三大系统建设,确保及时按标准完成。
三、各煤矿安装时间同步服务器时,请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系统各画面、冲击地压监测系统、水害防治监测系统、重大设备监测等系统的时间设置,与北京时间一致。
四、请省能源产业集团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煤矿。有关文件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chinacoal-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101/t20210120_377475.shtml
联系人: 禹申申 联系电话:024-88576780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103/t20210330_4107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