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严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福建省煤矿复产(工)验收表》规定。凡是达不到“四个一律”标准的煤矿,坚决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对于放松标准、违规审批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二、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必须始终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违法生产,生产矿井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或违法承包、以包代管、超层越界等行为,以及煤矿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始终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措施,每天加强对煤矿的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每天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日调度工作。继续做好煤矿复工复产日调度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日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准确及时,切实掌握煤矿生产动态。
五、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排查常态化机制、安全监管精准执法机制、隐患风险会诊机制、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解决风险分析研判不精准、现场检查不深不透、处理处罚不严格不规范、隐患整改督促跟踪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取得实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_gb/tzgg_gb/mkaqjcj_gb/202104/t20210402_55623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