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北监察分局“六步法”超前预判防控煤矿风险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辽北监察分局以重大风险管控为重点,把风险分析研判和落实管控措施作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全面推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是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向辖区煤矿下发通知,要求各煤矿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有效管控风险,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
二是督促煤矿自行研判。督促煤矿全员发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全员管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将分析研判结果应用于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三是组织人员专项研判。在煤矿安全风险自行研判基础上,分局组织各专业人员结合辖区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火、顶板管理等灾害程度逐矿进行专项风险研判。与煤矿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精准研判煤矿安全风险。
四是现场监察超前预判。对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时,在认真听取煤矿当前生产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煤矿双重机制建设情况。利用监察时人员、资料相对集中的特点,不仅检查当前存在的隐患,还预判今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五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煤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时,会同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共同参加。通过联合研判,分局和监管部门畅通了预警信息共享渠道,形成监察监管执法合力。同时督促煤矿上级集团公司提前介入、及时管控,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
六是明确措施督促落实。形成风险清单,向辖区煤矿发布预警通知,责成煤矿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煤矿监察时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采取了行政处罚和停止作业等处罚处理措施,有效提高了现场执法的针对性。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gzdt/202104/t20210423_4121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