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北监察分局“五强化、五提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及辽宁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相关工作要求,以“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基本原则,着力解决“看不全、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习惯了”等问题,辽北监察分局集中力量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提高大排查“靶向”精准性。分局在开展大排查前,根据在辽宁煤监局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发现的“蛛丝马迹”和月度风险研判的情况,结合省局大排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由联系人为煤矿量身定制 “个性化”检查方案,并经集体研讨通过,确保大排查能够真正解决煤矿存在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集团作战”,提高大排查深入性。在分局集中执法人员力量按照专业进行合理分工,并邀请省局专业组指导,充分发挥每名监察员的专业优势,以时间服从质量为原则,刨根问底,确保把每个环节都查深查透。
三是强化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提高大排查预防事故的作用。分局在大排查过程中,注重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解疑释惑,对提出的问题给出整改建议,让煤矿管理人员切实明白如何在安全生产中贯彻执行到位,也向煤矿企业传递出大排查工作目的不是为罚款而罚款,而是为防事故、保安全。
四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追责,提高大排查威慑性。分局在大排查过程中,根据问题性质追根溯源,追责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对煤矿“高层”的处理处罚,倒逼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动性,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五是强化对成果运用,提高大排查警示性。分局加强问题分析,对煤矿大排查结束后逐矿汇总分析问题,梳理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共性问题,厘清煤矿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向国有煤矿上级企业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增强“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隐患的能力,推动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四个清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gzdt/202104/t20210423_4121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