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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召开的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强化重大风险和隐患全过程动态闭合分级管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对此,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砥砺前行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1月4日召开的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强化重大风险和隐患全过程动态闭合分级管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对此,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砥砺前行

  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成绩来之不易,奋斗蕴含艰辛。

  2023年,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攻坚克难,强基固本,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规则,全面加强贯彻落实闭环管理和效果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新井露天煤矿、山西忻州精诚铁矿等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瞒报事故“大起底”,初步形成“不敢瞒”的高压态势。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提请中办国办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条文解读、集中调训、知识竞赛等。河北、吉林、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海南等省份相继出台配套措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扎实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一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9个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回头看”等工作,制定出台露天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办法、非煤矿山重大安全设施变更范围、防范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六十条措施等,排查整治一批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全国矿山企业自查问题隐患60.6万条,其中重大隐患1.48万条、整改率91.1%。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煤矿隐患46.02万条,其中重大隐患2269条,同比增加51.3%,整改率91.4%。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由340处减少到287处,尾矿库减少881座,“头顶库”减少157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减少2991处。

  扎实推进重大灾害和风险超前治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逐一与52家省级监管监察部门视频会商、传导压力、倒逼措施,陕西等地出台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意见。各地查出采空区5.4万个、瓦斯富集区2004个、断层褶曲3.1万个、陷落柱8631个、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3298个。召开全国矿山防治水现场会,制定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等制度,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工程治理得到普遍认同和稳步推进。召开矿山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推进会,推进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重大设备、非煤矿山和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测系统建设,煤矿“三大系统”实现在线联网监测占80.7%,发出风险预警5032次,瓦斯超限减少571起、同比下降25.1%。出台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事故征兆及时撤人制度,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息5484次,各地启动应急响应1.6万矿次,撤出人员33.9万人次。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督政效能提升。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西藏、青海省级政府出台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向省级政府印发重大隐患整改建议函37份,各省级局开展督政8378次,发出建议意见书3223份。对新疆、云南、河北、山西以及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开展督导帮扶,并分层次对山东、贵州等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对象抓攻坚,确定38个煤矿、3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和18个重点煤矿企业,督促制定“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动态评估调整办法,13个煤矿重点县、17个非煤矿山重点县、10个煤矿重点企业实现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双下降”。

  扎实推进监管监察执法质量提升。狠抓规范执法,制修订执法手册、裁量权基准,严格检查方案审批,推行“五个集中”制度,加大对C、D类矿山执法力度。出台异地执法全过程管控办法,组织4轮、114个“混编”工作组开展异地执法。制定远程监察执法工作办法,各省级局远程监察煤矿2472矿次,发现隐患1.4万余条。狠抓严格处理处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煤矿5.2万矿次,责令停产整顿同比增加59.3%;曝光典型案例664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6家,推动企业调整“五职”矿长479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73人。狠抓执法监督,修订执法监督办法。开展执法评议、线上文书互检、线下异地监督、“点穴式”监督等“四位一体”执法监督,检查案卷2365宗,发现问题8500余条。

  扎实推进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48项,制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管理等规定;启动第一批11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创建,发布科研攻关项目241项。全面推进智能化建设,推动全国758处煤矿建成165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通过221处,降级或撤销等级19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部署加强自救器佩戴实操培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调整“五职”矿长等相关责任人1828人,整顿清理培训机构153家、考试点74家。

  扎实推进监管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监管监察干部五年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监管监察人员任职培训及复训大纲,举办2期重点县领导干部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集中调训、轮训监管监察干部930人,网络培训2万余人。制定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制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办法、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等,扎实开展执法作风专项整顿和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印发量化考核办法,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攻坚

  加快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奋斗答卷鼓舞人心,壮阔征程催人奋进。

  尽管2023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矿山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外伤”明显,“内伤”严重,“天灾”、“人祸”叠加,“短板”、“弱项”凸显,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对此,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为抓手,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对照《意见》结合实际细化重点任务,落实责任,抓紧实施一批针对性、协同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把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强宣贯解读,把握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新要求,推动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把握好加强建设施工和露天矿山安全的新要求,坚决堵塞盲区空白;把握好提升监管监察效能的新要求,解决“屡查屡罚挡不住事故”、执法“宽松软弱虚”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出攻坚清单,力求精准见效。

  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矿山企业要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全面查清3年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普查报告,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督促地方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加强服务指导,对没有能力的矿山企业,协调高水平地质勘查机构提供技术支撑。要逐矿、逐采区、逐采掘头面“过筛子”,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各省级局要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监察。

  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井工矿山方面,各省级监管部门要用好普查成果,对所有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要分区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优先采取保护层开采和底板穿层抽采措施,冲击地压矿井要积极采用顶板压裂等区域卸压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要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矿要严格落实井下综合防灭火措施。露天矿山方面,各矿山企业要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边坡角超设计、台阶严重超高、平盘严重过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各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明确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到矿、到头面、到作业地点的前瞻性研判,督促矿井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要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要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可靠性专项检查。要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煤仓清理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要狠抓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强制放顶、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管控。要持续深化“一优三减”,优化生产系统,减少井下作业人员。要加强停产停工矿山风险管控,督促制定整改方案。

  强力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要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做到“五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数据库,督促矿山企业闭环销号。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井上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矿和非煤,发挥专家作用,开展直插现场专业检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

  强力推进矿山基层基础建设。各矿山企业要配齐称职的“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出台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外包工程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加快出台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全员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各种灾害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要部署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组。

  强力推进矿山安全科技赋能。要推动建设一批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卡脖子”难题、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攻关。要持续开展科技进矿区活动,组织专家“把脉会诊”。要发布一批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要构建多灾种智能感知和预警技术体系。要出台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强力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各矿山企业要加强救护队队伍建设,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并针对灾害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细化预警信息分级分类推送要求。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警机制。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抽查检查。

  强力推进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要制定打击和防范事故瞒报若干措施,拓宽畅通举报渠道。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真相、查清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精准追责问责。要强化警示教育。

  干事创业,干部队伍是关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提升政治能力,提升督政工作效能,提升监管监察执法穿透性,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法规标准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为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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