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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面对新常态和经济下行的压力,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经信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是在近年出台的企业反映好、效果明显的政策基础上,根据工业经济运行新情况,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市场开拓、融资服务、减轻负担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持续稳定增长。经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12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若干措施》。

  二、措施内容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一是实施增产增效奖励措施。对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其它设区市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且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和2016年新建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季度用电量增速分档,用电量增速0-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度0.05元、0.1元奖励,新建纳统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度0.02元奖励,单家季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调峰生产。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三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倾斜,按照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电量规模。四是根据来水和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适时启动丰弃水期电价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当前市场需求不足、订单下滑成为制约企业产能发挥、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若干措施》加大对企业市场开拓支持力度。一是安排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增加线上销售,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二是强化省内名优特新产品宣传与促销,各地要编制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在我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省内产品。三是支持各地和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各种“手拉手”、促销活动。省经信委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给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支持各地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鼓励省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全省行业性产品推荐、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既支持举办综合性的推介对接活动,也提倡、鼓励举办细分行业、有针对性的专题专项推介对接活动,对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省经信委给予每场次5万元奖励。四是对企业参加省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延续2015年省外公开招投标中标奖励政策,为扩大政策受惠面,将中标合同金额由2015年的1000万元以上降低至600万元以上。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要针对当前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盘活存量、创新产品、用好增量,强调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借新还旧、及时转贷,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二是各级政府加快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为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在发挥已有应急保障资金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规模,切实帮助资金调度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转续贷。三是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机器换工”等设备更新提供融资服务,并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税务部门及时将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企业查阅。税务部门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对税收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要根据企业赢利情况确定。二是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就业等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等支出,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督促落实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降低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简化企业各种证照年检年审手续。

  (五)加强运行分析协调服务。一是加强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实行“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及时掌握全省工业和重点行业、地区、企业的运行情况,跟踪各地工业目标任务进度,及时发现影响工业运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准确把握运行态势。二是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对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的管理提升工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三是完善企业问题协调机制,通过全省工业运行分析调度会等形式,协调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工作指引

  (一)关于增产增效措施。一是增产增效奖励资金按季度兑现,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级经信、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3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电力公司进行审核后,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二是直供区企业调峰生产奖励资金由省经信委、财政厅按季度下达,趸售县调整峰谷由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供电单位对企业电能表进行时段调整,无需企业申报。三是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按照《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量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能源〔2014〕39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关于市场开拓措施。一是网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工业企业,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可向当地商务部门申请,由省商务厅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是安排财政资金切块下达各地,支持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手位手”、促销活动,各地经信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和资金使用办法,积极开展上述活动,促进本地产品销售,提高我省企业协作配套水平。三是省外招标中标奖励对象为我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为参与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应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企业省外中标奖励、参展补助和省级行业协会开展推介对接活动奖励申报时间分四批,截止日期分别为2016年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和2017年1月31日。非省属控股企业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省属控股企业由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省级行业协会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按照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要求,申报企业和行业协会需同时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

  (三)关于降低检测收费。对工业制造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石油闪点温度计、电子台案秤、轨道衡、测量互感器、电离辐射防护仪、场强计、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压力表的检测收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将于2016年3月底前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sjzcfgjd/201512/t20151217_3467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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