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为科学管理专项资金,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进一步提升我区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制造业创新中心导向机制,规范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依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宁工信函〔2019〕214号),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管理办法》通过工信厅官网、微信工作群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五市工信局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宁东基地科信局意见,并征求了厅内各相关处室的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9条,包括总则、认定、运行评价、奖励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说明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据、定义、目的、管理部门和遵循的原则。本办法所称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区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的一种创新平台,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根据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要,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第二章认定,共3条,主要规范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时间、具备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章运行评价,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和评价结果的通报方式。

  第四章奖励管理,共5条,规定了支持方式、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受理方式、管理的方式和撤销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解释部门及相关办法的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视频解读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41256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