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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对2019年印发的《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山东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乡镇规程》《村庄规程》),同时制定了《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以下简称《村庄数据库规范》)。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积极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乡村规划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加快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面临新的部署和要求,迫切需要对原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并对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乡镇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基本要求、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和附录共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范围。明确了《乡镇规程》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社区生活圈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是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村庄建设边界的概念内涵。

  第四部分是编制原则。明确了“底线思维,生态优先;统筹协调,系统规划;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品质提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规划原则。

  第五部分是基本要求。明确了规划任务、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层次、编制程序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基础工作。明确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开展底图底数梳理、现状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

  第七部分是规划编制。明确了目标策略、开发保护格局、全域空间布局、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布局、地方特色塑造、支撑体系完善、国土整治修复、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规划内容及要求。

  第八部分是规划成果。明确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并明确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成果提交形式。

  第九部分是附录。提供了技术路线图、规划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的内容参考,统一了规划文本附表和规划图件的编制要求。

  (二)《村庄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基本要求、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成果和附录共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范围。明确了《村庄规程》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村庄卫生、防火、防洪、道路、建筑、生态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是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村庄、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宅基地等核心术语的概念内涵。

  第四部分是编制原则。明确了“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的规划原则。

  第五部分是基本要求。明确了规划任务、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分类指引及相应的规划内容等。

  第六部分是基础工作。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应统一底图底数,开展现状调查分析,对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解读评估。

  第七部分是规划编制。明确了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布局与用途管制、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安全与防灾减灾、产业空间引导、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近期行动计划等方面的规划内容及要求。

  第八部分是规划实施。明确了规划报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及规划评估、调整等动态维护的基本要求。

  第九部分是规划成果。区分报批版和村民使用版,规定其成果构成和形式,并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部分是附录。提供了基础资料收集、驻村调研以及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内容参考,统一了规划文本附表和规划图件的编制要求。

  (三)《村庄数据库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元数据共九个部分。明确了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中,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的数据结构和属性结构,其中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包括基期年现状、目标年规划等空间要素和规划文档、规划表格、规划栅格等非空间要素,并对各要素的约束条件作出要求。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12/t20231225_4609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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