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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新增用地项目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新增用地项目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保护区的请示》(临林报〔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09〕3067号)。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隧道口护坡加固,占用面积0.2716公顷;道路护坡加固及排水,占用面积0.7228公顷;桥头护坡加固,占用面积0.2754公顷;AT所,占用面积0.3765公顷;通所道路加固,占用面积0.4616公顷。项目总涉及面积2.1079公顷,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1月11日,你局在临沂市组织专家召开了《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新增用地项目对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3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项目于2010年9月动工,2014年12月建成。根据原国土资源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3号)“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开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在征地补偿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责令用地单位作出检查,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4日向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了《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检查书》。4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新增用地项目占用沂水县沂河(饮用水源地)县级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4/t20240412_471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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