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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4〕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鲁发改项审〔2023〕92号)。项目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和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其中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湿地保育工程包括设置湿地电子围栏7.3km;湿地修复工程包括修复生态驳岸28.1km、疏浚水通道12.23km、底泥清理20万m3,湿地退化植被恢复1377.6亩、种植水生植物10558.8亩、湿地岸线恢复44.35万m3、外来入侵物种治理29673.1亩;科研监测工程布设湿地野外监测设备5套;科普宣教工程建设野外宣教走廊1处,配备引导解说和教育解说系统各2套。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包括荒山乔木林造林1080亩、退化林修复7974亩。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临时用地4032.10hm2,不新增永久占地,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3月2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3月8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对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3月28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4/t20240412_4718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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