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3〕3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是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正选项目、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由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济审服投〔2019〕4号)。项目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32033.54m2,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靠船墩、上游右岸隔离堤河和上游左岸隔离堤河工程,占用湖泊水面131440m2、水工建筑用地580m2、公路用地13.54m2。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11月7日,我厅委派专家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2024年1月3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对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1月17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本着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我厅原则同意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占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1/t20240131_4698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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