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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在临沂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费县森林保育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费县森林保育工程)占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临林报〔2023〕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被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纳入中央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由省政府批复(鲁政字〔2020〕248号)。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费县森林保育工程)是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内容之一,其可研报告由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费审批投资〔2022〕25号)。该工程在自然保护区内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生态保育通道、生态蓄水池及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为3.7383公顷,其中生态保育通道21处,占地面积3.5927公顷;生态蓄水池及配套设施14处,占地面积0.128公顷;临时占地0.0176公顷,全部位于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1月7日至8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要求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该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相关情况。2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费县森林保育工程)占用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截至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未收到你局对未批先建行为处罚到位的相关材料,并做了退件处理。7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收到该工程未批先建行为处置到位的相关材料。8月9日至12日,省自然资源厅现场核实了该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未批先建行为处置情况。9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在临沂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费县森林保育工程)。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309/t20230928_4420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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