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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新建潍宿高铁(潍坊至新沂段)占用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潍宿高铁(潍坊至新沂段)占用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临林报〔202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新建潍宿高铁(潍坊至新沂段)是京沪二通道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属于国家重大工程。其可研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发改基础〔2023〕603号)。该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769.5米,占地总面积1.7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859公顷,临时占地0.4071公顷,该工程在保护区内设桥墩17个,总占地面积352平方米。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8月1日至7日,你市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8月15日,你局组织专家召开了《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潍坊至新沂段)对郯城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9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9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9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在审查时发现,该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部分建设内容于9月6日进行了变更,桥墩的位置和桥墩之间的距离都发生了变化,桥墩占用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减少了20平方米,省自然资源厅当日电话通知你局,要跟进论证完善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内容,并按程序上报。9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向你局下发了《关于潍宿高铁(潍坊至新沂段)占用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审核意见的函》,要求你局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方案,重新论证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论证完善自然保护区不可避让性等相关内容,于9月22日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9月25日,你局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新建潍宿高铁(潍坊至新沂段)占用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309/t20230928_442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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