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由我厅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1310”具体部署,将“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作为“十大新突破”之一,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山海互济,优化海洋开发时序,奋力打造海上新广东。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强化陆海统筹,减轻海洋灾害影响,维护公众亲海权益,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促进海岸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分为四部分共十三条,包括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管控、评估调整、组织保障。
(一)科学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一是界定海岸建筑退缩线、海岸建筑退缩范围等相关概念。二是确定了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实施、调整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报批机制。
(二)分类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一是提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并细化管控措施。二是明确海岸建筑退缩范围内十类准入建设活动和三类管控要求。三是提出海岸线向陆一侧区域应加强景观风貌、景观视廊、天际线等要素管控。
(三)规范海岸建筑退缩线评估调整。一是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实施评估机制。二是提出自然资源条件或规划功能布局发生改变作为海岸建筑退缩线调整条件,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优化调整工作程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研究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加强海岸建筑退缩线宣传和鼓励公众参与。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我省管辖大陆和有居民海岛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无居民海岛可参照执行。
四、“退缩距离”测算标准是什么
“退缩距离”测算的是从临海一侧建筑红线至海岸线的距离。允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进入海岸建筑退缩范围,但其临海一侧建筑红线与海岸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海岸建筑退缩线退缩距离要求,且临海一侧建筑红线与用地红线之间区域应以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为主。
五、如何理解《通知》中“狭长水道两侧及滨海陆域为狭长形态区域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当减小退缩距离”
我省岸线曲折绵长,滨海地貌多样,存在海域以狭长水道形态深入陆域,或由于滨海山体分布形成的狭长滨海建设空间,如中山洪奇沥水道、惠州淡澳河等深入城区内部的河道两侧区域以及惠东稔平半岛、深圳南澳半岛、汕头南澳岛等以山地为主区域。该类型区域如按照一般滨海空间的同等标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退缩距离,将影响规划功能实现,《通知》提出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当减小退缩距离,但不应小于规划蓝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保护范围的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试行)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zcjd/sn/content/post_4358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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