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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解读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行良法、谋善治】

  2024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五条。这是西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首部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的积极影响】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有利于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利于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民生保障要求;有利于完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利于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效能;有利于锚定“四件大事”,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

  

  【《实施办法》核心要义】

  1.《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土地管理责任体系。一是优化土地管理体制,厘清了各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职责,强调了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好土地管理职责,将土地管理职责延伸至基层一线,进一步推动建立各级政府齐抓共管、提升管理质效的工作局面,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土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土地执法部门区域协作机制。三是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有关部门土地管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四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实施办法》明确要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一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我区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主体、审批程序、修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3.《实施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强化保护责任,自治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是强化管理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三是强化保护措施,强调占补平衡质和量的统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储备,严格耕作层剥离保护和再利用。四是完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荒芜耕地管理等内容,鼓励社会主体依法投资或者参与土地整理、进行土地复垦。

  4.《实施办法》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一是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合并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取消批次农转用逐级报批规定,简化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完善临时用地规定,下放宅基地农转用、国有“三荒地”开发等事权,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细化土地征收办法,完善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登记和听证、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式,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办法的制定主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规定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交地、搬迁的情形。四是细化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要求,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五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要求】

  为准确理解新《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新法确立的原则和要求,维护新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今后,我们要深入宣传新《实施办法》和国家、自治区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解读新《实施办法》颁布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和修订亮点:做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学习资料,设置网上宣传专栏,制作相关视频宣传短片。同时,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修改的具体条件;建立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耕地开垦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和自治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建立完善土地巡查、违法信息共享、违法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新《实施办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贯彻实施好新《实施办法》是自然资源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将新《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推动落实。

    

  

    


原文链接:http://zrzyt.xizang.gov.cn/dt/bmkx/202404/t20240418_412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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