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37号)要求,现将内政数领办〔2024〕37号随文下发,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建设,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的具体要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内在体现。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自治区要求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切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中介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资质审核。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收到资质审核申请后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资质审核,确保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入驻,切实加快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全面落实到位。按照内政数领办〔2024〕37号要求,厅综合保障中心在厅官网及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事项清单》中涉及我厅全部事项内容,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清单之内进“超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加大对无依据、非必要事项的清理力度。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好本级和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介服务工作要求。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tztg/202405/t20240523_2513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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