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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一席谈丨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成太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从八个方面回答了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问题,对于扭转当前矿山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黑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煤矿资源赋存条件差,系统复杂、正常生产矿井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细致、现场管理安全标准不高、“三违”现象多发等问题严重,新建和升级改造矿井边建设边生产、隐瞒作业地点等问题突出;非煤矿山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超规模生产、抢进度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重大隐患仍大量存在。《硬措施》直击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重短板,为扭转黑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指明方向、提供路径、明确方法。当前,唯有结合实际,主动作为,采取强有力办法,将《硬措施》落实落地,才能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矿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贯彻落实《硬措施》,必须把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作为重中之重。逐矿“会诊”超前治理,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灾害严重矿山逐矿“会诊”,形成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和“一矿一策”“一库一策”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方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人为编造普查数据的,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推倒重来、停止采掘作业,直至停产整顿等处理处罚手段,并将矿山企业、普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压实责任超前治理,严格落实“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体系要求,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水患矿井规范划定“三区”,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要求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冲击地压矿井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原则,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防冲措施;开采自燃煤层,要全面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对边坡角超设计、台阶严重超高、平盘严重过窄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充填开采。提升基础能力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灾害治理制度,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配齐称职的“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与省级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一批不合格的“草台班子”和“路边队”。按照分级监管和“谁执法、谁调查”的原则,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以落实《硬措施》为主线,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聚焦工作不力强力督政,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拟定“十个一律”硬措施,通过黑龙江省安委会公告印发全省,监督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健全并落实矿山“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电力、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隐蔽工作面、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行生产之实、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用电量、火工品使用量、产量等监测数据查找风险隐患线索。聚焦突出问题开展隐蔽工程“大起底”行动。一对一约谈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煤矿实际投资人、法人代表和矿长签订承诺书,限期整改问题。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仍存在隐蔽工程区域的,一经查实,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依法依规对建设矿井实施关闭,对生产矿井停产整顿并实施上限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属地监管部门责任。聚焦不放心矿井,依法依规从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采取异地监察、杀“回马枪”、带着问题现场检查等方式,紧盯升级改造、大班次、瓦斯高值超限等不放心的煤矿和高陡边坡、尾矿库“头顶库”等非煤矿山,综合运用提示提醒、通报曝光、警示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3个月内2次或以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405/t20240528_489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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