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在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相关要求,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2号令),省发展改革委施行了新的《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黔发改环资〔2023〕591号),对能源消费管理、节能审查机关管理权限以及相关工作程序做出了新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细化节能审查流程,适应“双碳”形势下的国家政策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起草编制《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个章节、20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定义、经费来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审查权限、工作要求。
第三章节能审查共6条,明确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评审程序、审查及验收要求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州)定期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文件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三、如何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一)坚持主动靠前服务。从“两高”项目管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节能审查前期准备,避免出现节能审查滞后影响项目开工、未批节能审查先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强化了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要求,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州)工业节能审查机关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市(州)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原文链接:https://gx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405/t20240528_84697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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