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作者:佚名
【违法事实】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一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数码雷管发爆器、井下爆破作业绝缘对角线、爆破协会会费、装订台帐等支出费用(17.4135万)列入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占2023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6028.38万)比例为0.29%。该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依法责令大鱼卡一井停产整顿1天,停产整顿内容为:组织相关部室、责任人开展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该矿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整,对该矿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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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qh.chinamine-safety.gov.cn/dxal/202406/t20240606_49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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