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作者:佚名
【违法事实】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煤沟煤矿(井工)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保障和完善生产设施设备(采煤机)正常运行的物料器材(导向靴、机头链轮组件)、维简费(皮带下山开拓工程)等支出费用(20.775万)列入2024年1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占2024年1月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130.9165万)比例为15.87%。该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依法责令大煤沟煤矿(井工)停产整顿1天,停产整顿内容为:组织相关科室、责任人开展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该矿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整,对该矿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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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qh.chinamine-safety.gov.cn/dxal/202406/t20240606_49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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