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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城县正义路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新土成开发〔2024〕10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审核批准〈叶城县正义路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喀署发〔2024〕18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叶城县正义路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叶城县城区东部,东至青年路、南至双拥路、西至洛克路、北至横六路。规模范围78.1009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31.0929公顷(含耕地14.1116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47.0080公顷、无未利用地,计划征收集体土地46.1506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叶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喀什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409/cc1be329038f4ef3a2f1555b4ab59d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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