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2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助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秉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一是汇集政策。印发征集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函,汇集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市级部门相关政策措施20余条。
二是学习借鉴。认真研究广东、江苏、四川等省份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形成初稿。在政策汇集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明确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重点,研究形成初稿。
四是征求意见。征求市级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总体原则,注重聚焦主题、优化集成、务实管用、放大效应,从三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其中信贷融资6条、直接融资5条、多元融资4条。从政策类别看,新提出4条(其中涉及资金3条),新优化提升6条。
(一)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提出6条政策措施。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行力度。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将贴息范围由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降到100万元。三是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优化完善“抵押增值贷款”政策措施,纳入商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体系在市级层面统一推进。四是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推广不需要核心企业确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五是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适当提高制造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六是强化转贷续贷帮扶,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探索开展跨行转贷试点。
(二)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提出5条政策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二是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企业股改挂牌、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三是支持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交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OTC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四是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围绕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谋划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五是实施股权投资激励,鼓励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融的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在拓展多元金融渠道方面,提出4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广融资租赁产品,支持制造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二是用好保费补贴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三是强化保险资金支持,推动全国险资入渝余额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四是发挥担保增信作用,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引导制造业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以下。
原文链接: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jd/wzjd/202405/t20240515_1320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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