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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安全监管做成了生意 5年受贿超230万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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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宫某勋(化名),手中掌管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权,他却把它当成了一门生意来做,用它来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达230余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年间,宫某勋利用担任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行政许可审核、业务承揽、产品推销等方面,为包括胜利油田石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营拓威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0家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帮助,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宫某勋在任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累计收受7家企业和个人送的钱财。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宫某勋利用担任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东营市泽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的请托,为其公司承揽的办理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业务提供帮助。

  2016年1月,宫某勋收受孙某给予的5万元;2016年4月,宫某勋收受孙某给予的5万元;2016年12月,收受孙某给予的10万元;2017年1月,收受孙某给予的10万元;2017年7月,收受孙某给予的12万元。累计42万元。

  受贿钱财绝大多数是现金,是宫某勋受贿犯罪的一大特点。在担任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共收受贿款140余万元,就包括2018年9月,青岛艾特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谭某总计送其的36.5488万元,其中一部价值5488元的某品牌手机,是宫某勋唯一的一次非现金受贿。

  宫某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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