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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截至7月份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本着提示、服务的原则,现对截至2020年7月份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处煤矿企业进行提示公告,请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十七条、《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陕煤安监二发〔2020〕81号)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

  1.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3.榆林市榆阳区农垦榆卜界煤矿

  4.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薛庙滩煤矿

  5.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

  6.府谷县田家寨镇新田煤矿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5817-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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